伊莉討論區

標題: [電視台記者進入投票所拍攝 下場恐違《選罷法》最重可罰30萬][壹蘋新聞網][2022-11-26] [打印本頁]

作者: 本史帝文    時間: 2022-11-26 03:48 PM     標題: [電視台記者進入投票所拍攝 下場恐違《選罷法》最重可罰30萬][壹蘋新聞網][2022-11-26]

今天(26日)為九合一大選投票日,新北市板橋區卻發生媒體攝影進入投票所內拍攝,遭警衛制止的事件,但2名攝影記者出示記者證後,仍堅稱自己行為符合規定,遭警方攔阻,抄錄相關資料,並通知選監委員,依法製作筆錄並裁罰,2名攝影記者恐將面臨30萬元罰鍰。

據了解,2名攝影記者都為大愛電視台員工,今天上午9時許,前往板橋區英士路文德國小內,準備進入投票所拍攝民眾投票情形,但被現場選務人員阻止,就在向選監人員確認之際,轉頭卻發現2名記者已進入投票所內,並架設腳架拍攝,由於此舉已違反《選罷法》65條第3項規定,可處3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

警方表示,經檢視記者攝錄影片共有3段,內容未見明顯刺探選票圈選情形,僅為投開票所內拍攝民眾排隊進入圈票處、管理員整理空白選票及民眾將票投入票匭情形,其中選票均為反摺、未顯示圈選對象。不過即使未拍到選票圈選對象,強行進入投票所拍攝仍違反《選罷法》,將依法裁罰。

[attach]137967723[/attach]

[attach]137967724[/attach]

[attach]137967725[/attach]


《選罷法》65條第3項規定 : 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很好奇的是...新聞中這兩位記者違法...那麼以下的照片不也是使用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才拍的到嗎?...還是說記者拍攝首長投票是『執行公務』所以可以例外....?

[attach]137967726[/attach]

[attach]137967727[/attach]

[attach]137967728[/attach]

[attach]137967729[/attach]

[attach]137967730[/attach]

[attach]137967731[/attach]


作者: aa0975707559    時間: 2022-11-26 04:29 PM

這不是大家都知道事實嗎
既然犯錯了就去警局懺悔阿
作者: qwaszx0909    時間: 2022-11-26 05:30 PM

攝影器材不能進投票所
這記者到底是有沒有懂中文
作者: mw232    時間: 2022-11-26 07:35 PM


全民監票、甚防作票
執政黨如果選舉沒有舞弊
到底是在怕什麼???

作者: molitor    時間: 2022-11-27 01:07 PM

都選那麼久了,還要犯這種錯誤。瞎。
作者: k590405    時間: 2022-11-28 07:32 AM

依據法律解釋執行公務應該是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記者並非公務人員屬於民間企業雇用人員
情節屬實將推及法律期限內所有民間報導中的攝影記者
警察只能搜證所屬轄區內的投票所交由行政院法務部所屬地檢署檢察官偵辦
派出所與分局的基層警察每天都被日常勤務操死
否則就是有閒人搜集好直接跳過警察向地檢署檢察官檢舉
檢警都對違法事件除非現行犯否則都是有人舉發才會主動偵辦

那個警員若不是沒經驗的菜鳥就是被投票民眾舉報現行犯才不得不辦
基層警員回派出所後還要執勤超時工作絕對會想辦法摸魚
考取警專後每個人都想辦法畢業後調涼缺與內勤
除了少數成績優秀的人且剛好空出涼缺還要找民代關說否則都調去派出所
作者: zogol    時間: 2022-11-28 10:50 AM

該罰就罰啊,不然要民進黨全黨相挺修法除罪喔?
作者: kyoandgto    時間: 2022-11-28 11:05 AM

就依照規定,不論是候選人還是媒體記者
甚至是民眾都一樣,該如何就去如何處理..
規勸、偵辦、罰款...
而不是,總是有些人處在模糊地帶
作者: abfish50    時間: 2022-11-28 11:13 AM

中選會選前才公布的30公尺內不能攝影,真的沒鬼的,哪怕別人蒐證啊
作者: a0l0e0x0    時間: 2022-11-28 03:28 PM

小時候不讀書,
長大當記者!
除執行公務外,
不得攜帶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
這點規定都不知道嗎?
此外不是有記者證就能為所欲為的!
人家那些政治人物投票影片,
都是事先申請了採訪證,
在現場人員的監督下拍攝的!
呵呵~~
作者: timet    時間: 2022-11-29 12:22 AM

記者拍攝首長投票是『執行公務』, 應是先報備過中選會同意
若沒報備同意, 警衛也不知道而制止, 當然是違法
作者: sxs22361224    時間: 2022-11-29 02:24 AM

所以綠色都可以犯法帶攝影進入,其他人不都不行這是什麼世界
作者: jacky60111    時間: 2022-11-29 09:37 AM

標準腦殘無藥醫,另外那些有冥禁洞護體的就不用說了,蛇鼠一窩都是拉基
作者: maxwellpan    時間: 2022-12-2 01:03 AM

執行公務的定義是否為模糊地帶呢?
作者: LJKK    時間: 2022-12-2 10:15 AM

這是一個重視綠電的時代,所以「綠能你不能」
作者: ykkidog    時間: 2022-12-2 03:50 PM

就是怕記者拍到像屏東那種計票"瑕疵"
可悲喔
心術不正的人就怕被人盯著
作者: poloxok    時間: 2022-12-2 04:33 PM

本帖最後由 poloxok 於 2022-12-2 04:34 PM 編輯

攝影技術道德上的瑕疵
文字記者愛用詞語 "瑕疵"
進入投票所拍攝就跟在飛機上抽菸一樣是違法行為
小孩子不要學
文字記者還在瑕疵瑕疵瑕疵...
[attach]137991872[/attach]



作者: JOHN0917    時間: 2022-12-2 05:14 PM

記者拍攝首長投票是『執行公務』, 應是先報備過中選會同意
若沒報備同意, 警衛也不知道而制止, 當然是違法

作者: arleekurt    時間: 2022-12-3 09:41 AM

以後選票所唱票時應該都要全程錄影或者即時連線直播才是..
作者: 雨天等放晴    時間: 2022-12-3 10:18 AM

小時不讀書 長大當記者
作者: dennis6857    時間: 2022-12-3 04:28 PM

一個法律各自解讀的現象阿




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http://www777.eyny.com/) Powered by Discuz!